
 为进一步提高园林局信息发布质量,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使信息使用和发布流程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我局宣传工作服务,严防信息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新闻、信息相关管理规定及保密法规;
二、信息发布前需严格审查核对,确保发布新闻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信息发布必须报各所室分管领导审查并签字,再报至局综合办宣传办公室审查,经综合办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
四、信息发布者在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必须及时发布,确保新闻信息时效性和发布价值;
五、发布者禁止随意修改审核后的信息内容;
六、信息发布后,发布者必须保留原稿及信息审批单并存档登记发布时间和相关内容;
七、信息审批,必须使用规定的信息审批单;
八、信息审批秉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过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发布;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发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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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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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报送所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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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撰写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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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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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类型  | 
            
             微信公众号£ 微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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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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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保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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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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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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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提供负责人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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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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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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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校对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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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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