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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7-31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康巴什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14号)、《鄂尔多斯市社保局关于下达2018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知》(鄂社险发[2018]20号)的文件要求,2017年全自治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688元,月平均工资5641元。鄂尔多斯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166元,月平均工资为6514元。现就做好2018年度康巴什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缴费比例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养老保险采用双基数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月份的参保职工人数进行核定,企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低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按参保人员缴费之和核定。即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当月参保职工人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本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12 

  参保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高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单位每个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项目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高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核定程序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核定程序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在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按照60%80%100%150%200%250%300%七个档次核定。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核定缴费。按照内人社发[2018]12号文件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起养老保险不再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四)缴费比例 

  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二、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参保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高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 

  (二)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以本人20181月退休工资申报,并随本人养老金待遇水平适时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自治区201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41进行核定。个人缴纳8%。加收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 

  (四)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照的鄂尔多斯市社平的60%核定,单位缴纳6%,个人不缴纳。 

  三、 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参保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四、 所需材料和申报日期 

  ()所需材料 

  1.2018年五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与当月人员增减变动表同时报送。 

  2.201712月份单位财务原始记账凭证和工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17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全年财务分类明细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日期 

  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日期为2018720日至930日的每月单位业务期,执行日期为201811日。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缴费截止到20181220日。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从201811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请各单位在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做好基数申报和差额调整工作,及时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 

  附表1: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一览表 

  附表2:鄂尔多斯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一览表 

附件:附表1.doc

附件: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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